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《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(财税〔2019〕45号)》,通知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,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,具体专利收费减缴条件调整如下:
个人专利收费减缴条件调整: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(年4.2万元),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(年6万元)。
企业专利收费减缴条件调整: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,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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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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