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的决定(沪府令5号)
作者:未知2018年9月19日

上海市人民政府令

第5号

  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。

  市长 应勇

  2018年5月16日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的决定

(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)

  经研究,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。

 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。


信息来源: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
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地址:南京市紫金(江宁)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悠谷产业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