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
作者:未知2016年4月22日

    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,我局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。

  一、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“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”证明商标注册;

  二、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;

  三、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,立等可取;

  四、通过邮寄办理的,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;

  五、比照档案查询规定,不收取费用。

  六、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,仍按商标法相关规定办理,办理时间一个月以内。

  2016422日起实施。

  联系电话:010-63219729

  特此公告。
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地址:南京市紫金(江宁)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悠谷产业园